字博先锋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资讯 | 字博先锋
讲好全民国防教育这一课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民国防教育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依法开展国防教育 提升全民国防素养”为主题,在9月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月”活动。我们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把全民国防教育和和平校园建设有机结合,善用中国理论、中国实践、中国话语讲深、讲透、讲活中国式现代化所蕴含的和平发展和合作共赢理念,增强青年学生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凝聚强大力量。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筑牢教育强国安全防线。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提升全民国防素养。首先,要讲明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尚和合、求大同”“天下大同、协和万邦”等思想理念,讲清楚中国人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展现中华文明的悠久历史和人文底蕴,使世界更好读懂中国、读懂中国人民、读懂中国共产党、读懂中华民族!其次,要讲深讲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大国担当、时代价值和世界意义。在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落实三大全球倡议、促成更多国家共同参与全球治理等领域作出中国智慧和方案。最后,要把“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理念全面融入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贯穿大中小幼各学段、各学科育人体系全过程,让青年一代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明白“世界好,中国才会好;中国好,世界会更好”蕴含的深刻道理。统筹发展和安全教育,积极探索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的新特点新规律。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新征程上,必须加强国防教育,深化国防教育实践。一要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永恒主题。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纪念设施和国防教育基地建设,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教育功能,着力增强全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感情、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崇军尚武的思想观念、强国强军的责任担当,使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二要积极探索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新特点新规律。各级各类学校要创新学校国防教育形式,丰富国防教育内容,纳入学校考评体系。三要加强统筹发展和安全教育。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没有安全和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没有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都是不现实的。让新时代青年学生明白,不发展是最大的不安全,没有发展的安全是短暂的、不可持续的。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加强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教育。“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鲜明特征之一。新征程上,我们要大力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加强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教育。一要讲清楚“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一脉相承的。“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传承、弘扬和升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继续推动不同文明平等对话、交流互鉴,坚持以对话解争端,以协商化分歧,以合作促安全。二要加强习近平外交思想教育,讲深讲透“三大全球倡议”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是习近平主席围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的具有全球影响的“三大倡议”,是为应对国际安全挑战提供的重要公共产品,有利于推动构建更为公平合理的国际秩序,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实现世界的繁荣发展和持久和平!我们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国防教育活动,讲好全民国防教育这节课,培育热爱和平、维护和平的时代新人,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来源:宣讲家网)作者单位: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日期:[ 2024-09-26 ] 阅读:18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国防教育  第三章 社会国防教育  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履行国防义务为目的,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理论、知识、技能以及科技、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国防教育。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国防教育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掌握国防知识、提高国防技能,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分工负责、军地协同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  第五条 中央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防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中央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国防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同地方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国防教育。  第六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第八条 国防动员、兵役、退役军人事务、国防科研生产、边防海防、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工作的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国防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和其他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开展国防教育。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开展国防教育。  第十条 国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国防教育的活动。  第十一条 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第二章 学校国防教育  第十三条 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和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 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使小学生具备一定的国防意识、初中学生掌握初步的国防知识和国防技能。  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少年军校活动的指导与管理。  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高中阶段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国防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基本的国防观念。  普通高等学校应当设置国防教育课程,加强国防教育相关学科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国防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国防观念。  第十六条 学校国防教育应当与兵役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学生依法服兵役的意识,营造服兵役光荣的良好氛围。  第十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学生军事训练。  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由学校负责军事训练的机构或者军事教员组织实施。  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安全保障。  驻地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军事训练。  第十八条 中央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全国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驻地军事机关应当加强对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军事训练大纲,加强军事技能训练,磨练学生意志品质,增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军事训练水平。  学生军事训练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三章 社会国防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国防教育。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国防素养,发挥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从事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理论、知识和技能等。  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培训计划,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  国家根据需要选送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到有关军事院校接受培训,学习和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理论、知识和技能等。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国防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各自的活动特点开展国防教育。  第二十三条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政治教育和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勤务、征兵工作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民兵进行国防教育。  民兵国防教育,应当以基干民兵和担任领导职务的民兵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制度,保证受教育的人员、教育时间和教育内容的落实。  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预备役人员教育训练。  第二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二十五条 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创新宣传报道方式,通过发挥红色资源教育功能、推出优秀文艺作品、宣传发布先进典型、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等形式和途径开展国防教育。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或者栏目,普及国防知识。  第二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大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在全民国防教育日集中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第二十七条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革命旧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应当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免费或者优惠。  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对军队人员、退役军人和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  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将国防教育经费纳入预算。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群团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  企业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学校组织学生军事训练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资助国防教育的开展。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国防教育的财产,由国防教育领域相关组织依法管理。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者捐赠所收藏的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实物用于国防教育。使用单位对提供使用的实物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及时归还。  第三十条 国防教育经费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个人资助国防教育的财产,必须用于国防教育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克扣。  第三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场所,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军事机关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  (一)有明确的国防教育主题内容;  (二)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三)有相应的国防教育设施;  (四)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有显著的社会教育效果。  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加强建设,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国防教育功能。  各级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防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保障。  被命名的国防教育基地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由命名机关撤销命名。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文物的调查、登记和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全民国防教育使用统一的国防教育大纲。国防教育大纲由中央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适用于不同类别、不同地区教育对象的国防教育教材,应当依据国防教育大纲由有关部门或者地方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特点组织编写、审核。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教育教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国防教育教员应当从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国防理论、知识和必要的军事技能的人员中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为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选派军事教员,提供必要的军事训练场地、设施、器材和其他便利条件。  经批准的军营应当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由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占、挪用、克扣国防教育经费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个人资助的国防教育财产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侵占、破坏国防教育基地设施,损毁展品、器材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有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九条 寻衅滋事,扰乱国防教育工作和活动秩序的,或者盗用国防教育名义骗取钱财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条 负责国防教育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
日期:[ 2024-09-22 ] 阅读:1618
以新质生产力为引领推进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中国文字博物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第九次学习
中国文字博物馆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现场9月12日下午,中国文字博物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第9次集中学习,党委书记、常务副馆长宁红亮主持,中心组成员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工作开展深入研讨交流。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最新成果,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深化了对生产力发展规律的认识,为新时代新征程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深刻论述引领下,博物馆作为传承历史文化、促进文化创新的重要载体,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新质生产力,这一融合了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及产业深度转型升级的先进理念,为博物馆的创新与发展开辟了新的视野与路径。会议要求,全馆上下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要深刻把握新质生产力的科学内涵,做到把发展新质生产力同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构建“十大体系”,建设“一高地一区三中心”的重大要求相结合,同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实际相结合,学用结合抓好落实。会议强调,一要加强学习,各党支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头雁效应,带头领学促学,切实把全馆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二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有关于思想文化方面的论述。要学习国家方针政策,了解国家发展方向,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要学以致用,将理论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学思悟践,融会贯通,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工作当中,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引领作用,促进更多人员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引领者、推动者。
日期:[ 2024-09-13 ] 阅读:2089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作出专门部署。这是从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夯实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深刻认识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书写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决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就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作出新的安排部署,对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要意义。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的实践中,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将社会治理体系放到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中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效能,以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社会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我们在正义维护、权利救济、安全保障、服务供给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期盼。只有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急难愁盼问题,使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才能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多于不利条件,但仍然面临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需要应对的风险挑战、解决的矛盾问题比以往更加严峻复杂。只有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最大限度减少风险隐患,才能更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扎实抓好健全社会治理体系重点任务的落实  《决定》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制度完善、机制创新、效能提升,对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的重点任务作出了具体部署。我们要扎实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着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  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大力弘扬“四下基层”的优良作风,聚焦家庭、婚恋、邻里、债务纠纷等重点方面,滚动开展排查化解,及时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推动提升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法治化水平,形成“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办理部门负责实质解决”的工作局面,确保人民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社区、校园等心理咨询室、社会工作室建设,壮大专业心理矫治队伍,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社会心理服务,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要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  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影响我国社会治安深层次问题、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根本途径。要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长期斗争、依法打击、标本兼治、精准督导,有效防范整治行业领域、农村“村霸”、网络等涉黑恶突出问题,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要紧盯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和针对妇女儿童、留守老人的突出违法犯罪。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着力提升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新型犯罪和跨国跨境跨区域犯罪能力,切实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要立足于教育、挽救、预防,加强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工作,落实教育矫治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要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加强心理疏导、就业指导,帮助他们提升回归社会的能力。要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健全源头防范机制,完善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服务管理体系,对确有肇事肇祸倾向的依法落实强制医疗措施,严防发生个人极端事件。  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必须把完善体制机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善于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社会既充满生机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要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要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协同高效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独特优势。要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扩大社会组织有序参与,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和社会公信力。要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整合市域资源力量,强化市民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努力为群众提供“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的高效服务。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统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融入城市的期盼。要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建立健全基层权责清单,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做法,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统筹综治中心、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服务管理能力。准确把握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社会治理的路径目标、理念原则、根本取向、方法手段、着力重点,为我们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南。我们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坚决落实这些基本要求,确保新时代新征程社会治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要加快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社会治理全过程,提高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真正把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社会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推动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构建起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工作新格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归属。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工作首位,推动听民声察民情常态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提高公共服务均衡化、优质化水平,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要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机制,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身边的矛盾问题,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广泛参与者。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尺,建立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社会治理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大群众意见在社会治理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真正把评判“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中,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终评判者。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有效方式,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把法治要求落实到社会治理各层次、各领域,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要推进科学立法,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找准立法切口,制定接地气、有特色、真管用的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以良法保障善治。要推进严格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执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要推进公正司法,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提高服判息诉率和群众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推进全民守法,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进社会治理。  坚持夯实基层基础。社会治理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固本之策。要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政策导向,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要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推进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做到权责明晰、运转顺畅、方便群众。要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干部掌握情况、化解矛盾、服务群众本领,推动社会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2024年09月02日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 2024-09-03 ] 阅读:617
中国文字博物馆举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
2024年8月30日,中国文字博物馆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党委书记、常务副馆长宁红亮作宣讲报告。馆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在报告会上,宁红亮从深刻认识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全力以赴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等方面,对全会精神作了全面系统的阐释和宣讲。他讲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同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和贯通起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过程的领导,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报告会最后,宁红亮以安阳市融媒体中心作为优秀案例,剖析了其在推动文化传播与融合方面的创新做法,倡导干部职工学习借鉴其经验,以推动博物馆事业的繁荣发展。他强调,全体干部职工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努力将博物馆打造成为传承中华文字文化的重要阵地。参加报告会的党员干部表示,要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推动中国文字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日期:[ 2024-09-01 ] 阅读:2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