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水平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规定,结合中国文字博物馆性质、特点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藏标准及范围
第一,从中国文字博物馆的主题出发。
第二,从文物保护、陈列展示和科学研究功能出发。
第三,注意藏品的完整性、代表性。
中国文字博物馆文物入藏具体范围包括:
1.与文字起源、发展、演变相关的文字文物,包括:甲骨文、青铜器、铁器、陶器、瓷器、古玺、古印、古钱币、碑碣及拓片、玉器、竹简、木牍、绢帛、印刷工具、古代字书、名人书法及字贴等;
2.我国各少数民族文字文物;
3.文字现代化、信息化过程中的设计方案、文稿及相关产品;
4.近现代名人书法作品及与文字相关科研成果;
5.其它有收藏价值的文物及藏品,各类文物铭文拓片及复制品。
6. 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弘扬时代精神的当代文物。
二、征集程序
根据中国文字博物馆博物馆工作实际,文物征集管理部具体负责藏品的征集工作。
1.根据征集范围和入藏标准确定征集对象。
2.中国文字博物馆文物鉴定专家小组负责对文物的真伪、价值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3.决定征集藏品后,由中国文字博物馆与文物收藏单位或个人签定文物征集协议。
4.登记入库。按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由中国文字博物馆登记编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