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字博物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集文物保护、陈列展示、社会教育和科学研究为一体的国家级博物馆。自2009年11月16日开馆以来,一直深受大众喜爱和支持,我们的服务质量稳步提升,社会效益不断提高,在国内外赢得良好声誉。
近来,接观众举报,有社会人士(含导游、社会教育机构及其他个人)私自在中国文字博物馆进行收费讲解活动,造成部分展厅人员拥堵、环境嘈杂,严重影响博物馆社会声誉和观众的参观质量,扰乱了展厅正常秩序;且讲解内容未经我馆审核,存在与史实及事实不符之处,易误导观众。
为规范中国文字博物馆展厅讲解秩序,确保对本馆展览、展品诠释的真实准确性;保障公众参观权益,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参观环境,中国文字博物馆特制定《社会人士在中国文字博物馆开展讲解活动管理办法》(附后),并从2019年8月6日起正式实行,请相关社会人士自觉遵守。关于管理办法的相关实施细则可致电0372-2266035咨询。
《社会人士在中国文字博物馆开展讲解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国文字博物馆对公众开放期间,为公众提供专职讲解员讲解服务和志愿者免费讲解服务(具体服务时间关注字博社教公众号相关消息);同时免费为公众提供微信语音导览服务,为确保文物及展览相关信息传播的正确性,严禁社会人士(含导游、社会教育机构及其他个人)在中国文字博物馆展厅组织开展讲解活动。
第二条 确系有特殊情况(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在中国文字博物馆展厅组织公益讲解),需在中国文字博物馆开展公益性讲解活动的,讲解申请人需携带《社会人士在中国文字博物馆开展讲解活动申请表》、《讲解人员信息表》(中国文字博物馆官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拟讲解展览的详细讲解词、申请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联系函(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前7个工作日到中国文字博物馆咨询台办理讲解登记及审核手续。
第三条 申请理由充分且所提供材料及讲解词审核无误的,中国文字博物馆将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讲解当日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咨询台领取《社会人士临时讲解证》。讲解期间,需将临时讲解证件悬挂在胸前显著位置;讲解结束后,应及时归还临时讲解证并取回有效身份证件。
第四条 为了维护展厅正常参观秩序,社会人士在讲解过程中严禁使用扩音设备,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带领观众在展厅参观通道长时间停留;需服从博物馆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展厅讲解规范;若在讲解过程出现不文明言行的,我馆将终止其讲解活动并劝离展馆。
第五条 未经中国文字博物馆许可的社会人士(含导游、社会教育机构及其他个人)不得擅自在中国文字博物馆开展讲解活动,一经发现,馆方将立即终止其讲解行为并劝离展馆。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的,上报公安部门。
第六条 本办法自审批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文字博物馆所有。
社会人士在中国文字博物馆开展讲解活动申请表:点击下载
讲解人员信息表:点击下载
中国文字博物馆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