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中国文字博物馆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博物馆。为加强专业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促进中国文字博物馆学术发展,努力营造开放交流的学术气氛,思辨创新的科研氛围,努力实现中国文字博物馆文字研究中心的建设目标,特设中国文字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业务的咨询、参谋、审议机构,并通过学术委员会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业务与学术的交流合作,提高中国文字博物馆在管理运营、文物征集、陈列展览和学术研究方面的水平。现结合中国文字博物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 二 条 中国文字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开展学术研究交流咨询、评议、评审和评定的学术组织。主要审议并解决中国文字博物馆的发展规划和自身建设、学术研究、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有关工作中的重要学术事项和相关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 三 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以及人事变动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 四 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由中国文字博物馆馆务会议研究,馆长提名进行聘任。中国文字博物馆每年拨专款用于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 五 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定期举行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总结,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参加学术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半数。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中国文字博物馆的要求或者临时需要主持或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主任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工作需要的部分相关委员组成。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如有人提出复议,需先由秘书长出面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
第 六 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或小组),代表学术委员会处理相关业务的学术问题。
第 七 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学术委员会秘书兼任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副秘书长兼任并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中国文字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职责
第 八 条 研究国内外文字方面相关学术领域发展趋势和中国文字博物馆科研发展现状,审议中国文字博物馆业务发展规划,提出促进中国文字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第 九 条 审议中国文字博物馆重大展览项目,并对展览主题的确立以及对展览内容、设计方案进行学术把关。
第 十 条 审议中国文字博物馆的重大科研课题立项,并对学科建设、业务机构设置与调整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议中国文字博物馆人才培养计划,根据工作需要,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提出人才配置及专业结构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对申报科研基金的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进行评审和鉴定。评审中国文字博物馆的研究成果,对研究人员提交的研究成果以及展览负责人完成的展览项目做出学术评价。
第十三条 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开拓中国文字博物馆的对外联系渠道以及业务、学术合作渠道。
第十四条 受馆长委托,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处理其它适于由学术委员会处理的事宜。
第四章 委员资格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在学术上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有丰富的学术背景以及研究经验。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了解学术发展动态。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聘任由在聘三人以上的委员推荐、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提名,馆务会议研究批准后,以馆长名义聘任。建议海外委员列为荣誉馆员。
第十七条 由于自然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中国文字博物馆馆务会议可以撤换和调整委员人选;委员本人提出放弃委员资格申请,应尊重本人意愿,委员长期不行使委员权利或不履行委员责任,应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第五章 委员权利
第十八条 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和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对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十九条 受馆长委托(派),代表中国文字博物馆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经济补贴。
第二十条 以中国文字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委员名义在其他刊物上发表文章,中国文字博物馆将给与稿酬补贴。学术委员会委员有权利承担馆内科研课题。
第六章 委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术思想活跃,学风严谨,弘扬科学道德和作风;办事公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关心支持中国文字博物馆事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完成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关心中国文字博物馆的业务和学术建设,向中国文字博物馆提供有关博物馆建设与发展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应对学术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负有保密责任。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每次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四条 鼓励委员以中国文字博物馆名义在馆刊或其它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鼓励委员以中国文字博物馆名义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活动。如系中国文字博物馆提供经费支持的科研课题,其成果必须以中国文字博物馆名义发表,该课题组至少在馆刊上发表一篇科研文章。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中国文字博物馆提供学术委员会活动的必要经费,以保证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文字博物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