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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字博物馆文物征集公告

[ 2024-01-25 ] 阅读:4247

中国文字博物馆是经国务院批准建设的集文物保护、陈列展示和科学研究为一体的国家一级博物馆。为进一步丰富中国文字博物馆藏品和展品数量,提升陈列展览水平,全面展示中华文字和辉煌灿烂的中华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面向国内外开展中国文字博物馆文物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古代史类:反映汉字发展史有关的文字文物,包括:甲骨、青铜器、玉器、陶器、石器、铜器、铁器、瓷器、木器、竹器、漆器等,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书法名家、文房四宝、铭文拓片等;  

(二)汉字民俗类:蕴藏汉字文化,展示与百姓生存、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汉字民俗实物,包括:吉语印、对联、楹联、灯谜、剪纸、回文诗、汉字装帧艺术等;  

(三)少数民族类:我国各少数民族文字相关的实物、资料及语音标本等;  

(四)现当代史类: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社会发展变迁与文字相关的重要资料及实物。包括:文献档案、图片、音像制品、证章牌匾、报刊、设计方案、生产用具、生活用品、重要人物相关物品和各类实物等;  

(五)世界文字类:反映世界文明的文字及汉字对周边国家文化影响的相关资料和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接受社会团体、个人捐赠,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捐赠给中国文字博物馆,所有权归中国文字博物馆所有,对无偿捐赠的社会团体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展览时将标注捐赠信息。  

(二)借展与代管。文物藏品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文物藏品借与中国文字博物馆展出或保存,签订借展、代管协议,设定保管期限,所有权不变,由中国文字博物馆进行展出和安全保管。  

(三)购买。对珍贵历史文物按文物收购原则,进行购买。坚持持有者自愿的原则,经专家鉴定后,以双方认可的合理价格进行购买。  

(四)交换。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交换文物资料,使双方的藏品以有易无、以余补缺。  

(五)复制仿制。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对特别珍贵且收藏机构或个人需自行保存原件的文物,经协商同意,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使之充分发挥文物资料的社会宣传效果。  

三、捐赠奖励方式  

对自愿捐赠给中国文字博物馆文物的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捐赠人对博物馆的贡献大小,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荣誉,将采用文物展出时署名、颁发荣誉证书、赠送复制件、授予名誉馆员、特邀嘉宾参加中国文字博物馆相关活动、举行一定形式的新闻发布会、捐赠仪式等不同方式予以致谢。  

四、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文字博物馆  

邮箱:wzbwgzjb@163.com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656号中国文字博物馆文物征集管理部  

邮编:455000  

联系人:杜华何顺杰  

联系电话:0372-2266031(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