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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字博物馆之友章程

[ 2024-01-23 ] 阅读:2128

中国文字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文字博物馆之友”,简称“字博之友”。

第二条 本团体由喜爱历史、尊重知识、热衷于中国文字博物馆发展事业,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各界人士参加,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增强博物馆与社会的互动性,促进博物馆宣传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推动文博事业不断发展。

 

第二章 会员类别

本团体由普通会员(个人会员及家庭会员)、高级会员、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组成。个人会员100元/年,家庭会员200元/年(不超过5人),高级会员1000元/年。凭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填表申报并交纳会费即可成为中国文字博物馆之友的会员。

所有会员均可享受以下会员特权:

1.设立会员通道,会员本人可通过会员通道快速进入我馆参观;

2.周末及节假日可优先享受定时免费专业讲解服务;

3.可获赠一本《甲骨文字典》;

4.优先参加我馆组织的各类专家讲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可优先加入中国文字博物馆志愿服务团;

6.优先参加我馆组织的文化活动(各种节日活动、夏令营及冬令营)及参观考察活动(按成本费支付有关费用);

7.我馆定期组织会员文化主题沙龙活动,供各位会员交流互动;

家庭会员除享受以上会员权利,还可享受以下会员特权:

1.未成年子女全年可以免报名参加6次《甲骨学堂》活动(需电话预约);

2.符合年龄要求的子女可优先加入我馆“文字小博士”队伍。

高级会员除享受以上会员权利,还可享受以下会员特权:

1.本人可预约专人免费讲解服务(全年2次);

2.出席重要展览的开幕式;

3.免费参加本馆专家导览的专场参观活动;

4.免费参加本馆为高级会员组织的文化活动及参观考察活动(一年1次);

5.年末可获赠博物馆纪念品。

团体会员入会标准:

企事业单位可以团体会员的方式加入中国文字博物馆之友。团体会员会费按团体规模支付,原则上不超过团体会员人数与普通会员会费之乘积。具体金额可面洽。

团体会员可享受以下权益:

1.按团体规模,可免费获得1至10套《甲骨文字典》及全年展览、讲座信息;

2.按团体规模获得一定量的赠票,团体会员团队(20至50人)组织的参观每年可享受2次专人导览服务;

3.每年可要求本馆为团体会员策划一次有关博物馆的年度文化活动;

4.团体会员个人申请加入“中国文字博物馆之友”,可享受打折优惠:100人以内按80%优惠,100人以上(含100人)按70%优惠。

荣誉会员入会标准:

对本馆及社会有杰出贡献者,可成为本馆荣誉会员,终身享有与高级会员同样的权利。免支付会费。

 

第三章 附则

一、入会手续

(一)个人会员、家庭会员及团体会员:本人向中国文字博物馆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本馆批准即为中国文字博物馆之友会员。

(二)高级会员:本人向中国文字博物馆提出入会申请,经由本馆批准后即为本馆高级会员,颁发高级会员证。

(三)荣誉会员:对本馆及社会有杰出贡献者,本馆发出邀请,经本人同意后即为本会荣誉会员,颁发荣誉会员证。

二、 会员资格与会员证管理

(一)会员资格

1.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有效期满前一星期内续费可延续会员身份。

2.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允许转让。

3.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馆,并交回会员证。

4.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馆领导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5.会员证不可为营利所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没收会员证,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会员证管理

1.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出示会员证及有效身份证。

2.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如发现非会员本人使用会员证,立即没收会员证并注销其会员身份。

3.如遗失会员证,会员需及时告知我馆,并由本人向我馆申请补发,收取成本费10元。一年补办不超过2次。

4.入会三个月以内退会者,可返还会费金额的50%,三个月以上,恕不退费。

5.会员证不得用于营利,否则将取消会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会员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中国文字博物馆拥有对“中国文字博物馆之友”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本馆在所有工作时间内接受入会申请。

咨询电话:0372-2266038

 

中国文字博物馆之友组织机构

本团体隶属于中国文字博物馆宣传教育部,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博物馆之友”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决定终止事宜。

    二、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4.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